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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

 

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分两步实施:第一步,自2024年1月起,各地各部门逐步引导市场主体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是“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是一项便利市场主体的创新举措。

经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广使用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高便民水平的实施方案》 《政府为企业服务》(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引言背景及意义

长期以来,企业在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公司债券、参与招标、申请优惠政策等诸多场景中,往往需要到多个部门(领域)出具无证证明。违法记录,这将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政务服务。 便利程度非常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托“数字福建”基础设施优势,创新拓展应用场景信用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体系。 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我省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网站推广方式,积极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印发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实现“以一份报告代替一堆证书”,将大幅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企业水平。 这是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具体措施; 也是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成果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的有效抓手。

2、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是让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免费申请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的认证版本),而无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我省申领证明无违法记录。

按照先建立、后破的原则,分两步实施:一是自2024年1月起网站推广方式,各地各部门将逐步引导市场主体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原渠道出具并提供的无违法记录证明也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步,自2024年3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实施方案》涉及的37家企业,领域主管(监管)监管部门将不再单独出具或要求无违法记录证明。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专项信用报告准入、应用场景、替代范围等问题,明确了五个方面。

(一)明确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的适用范围。 针对市场主体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的高频事项,结合我省公共数据管理规定和各行业日常监管实践,《实施方案》明确,在法院、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类社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审计、林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国防动员、医疗保险、地方金融监管、药品监管、税务等37个领域、消防、气象、地震、烟草专卖实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二)明确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应用场景。 我省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一是金融应用。 比如市场主体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发债、银行贷款等场景。 二是其在商业运作中的应用。 例如,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和审查。 三是应用于行政管理。 例如,市场主体申请优惠政策、参与竞赛和表彰等。 同时鼓励各级部门积极扩大专项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推动其在更多事项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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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专项信用报告替代的“无违法记录证明”类型。 实践中,企业申请的相关证明虽然涉及部门多、种类繁多,但其主要内容是“颁发该证明的行政机关证明企业在该机关管辖范围内无违法记录”。 为此,《实施方案》将认证名称统一定义为市场主体“无违法记录证明”,并依法进一步明确违法记录是指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中央相关机构和有关司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观记录。 同时强调,除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经有效法律文件确认外,其他情形均应视为无违法记录。 此外,坚持宽容、审慎原则,市场主体行为未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不纳入违法记录。

(四)明确专项信用报告更换无违法记录证明的期限。 从实践经验来看,市场主体对无违法记录证明的要求通常是“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为此,省信用办会同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管理工作。 在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2020年8月1日以后的违法备案数据已清理录入。 图书馆。 市场主体申请专项信用报告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2020年8月1日后的某个时间点至报告出具之日前30天内的时间范围。 市场主体确需在2020年8月1日前检查是否有违法记录的,仍可通过原渠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五)明确市场主体获取自身专项信用报告的方式、权限和权益保护。 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按照网站操作指引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在线免费申请生成属于自己的专项信用报告(电子版)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下载打印。 ,并且每年的申请数量没有限制。 市场主体对自身专项信用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异议申诉。 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并统一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向市场主体作出说明或重新出具专项信用报告。

4、保障机制

推广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政务便民服务水平,是“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也是便利市场主体的创新举措。 省信用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协调、督促、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有关部门按照“违法记录信息谁生成、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收集共享、信息核查和纠错机制,对违法记录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的数据。 同时,大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因迟报、漏报、误报、隐瞒信息以及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息等违法行为而影响专项信用报告质量。将严肃查处。 省经济信息中心将继续做好“信用中国(福建)”门户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稳定、高效地提供专项信用报告出具、真实性等服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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