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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助企撑企15条”政策干货!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鼓励金融机构定向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推行退(免)税便利化,规范港口检验检疫等环节收费。积极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定条件的,快速办理减免税手续。加强组织对接,加快推动私人厂房、商铺减免租金和管理费。

此前,东莞已先后出台《帮企撑企十五条措施》和《帮企复工十条措施》,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达产。

为加快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今天,东莞又迈出了一大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

15条政策提示如下:

01 落实优惠的社会保障政策

■ 加快落实国家和省相关社保优惠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将享受与中小微企业类似的减免; 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大型企业单位缴费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半。

■ 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缴纳。 在此期间不会收取滞纳金。 缓缴期间不会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

02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 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以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经规定权限批准后,酌情给予减税、免税。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允许延期缴纳税款。

03 强化信贷支持措施

■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 2020年6月底前,地方法人银行将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 允许申请相同金额的再贷款。 资金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金融支持。

■ 利用专项再贷款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积极协助相应企业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再贷款贴息。

■ 疫情防控期间,地方银行机构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按期还款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发放或续贷。

■ 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 全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 以上,我们力争2020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再降低0.5个百分点。

■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等遇到暂时性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申请,提供临时延期贷款本金。 利息支付可推迟至 6 月 30 日并免除。 罚息。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个体工商户定向低息贷款。 支持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通过中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线上政府采购融资业务,为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协助企业复工复产。解决生产融资难问题。 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抗疫人才贷”等专属融资服务,支持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和产品研发。

04 强化保险支持措施

■ 支持保险机构为感染COVID-19的客户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药品类别等限制,确保全部报销到期后可以快速偿还。

■ 支持保险机构适当扩大现有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保障范围延伸至COVID-19,覆盖因COVID-19导致的重疾、伤残、死亡等风险。 鼓励保险机构向已复工复产的企业提供涵盖COVID-19感染、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风险保障产品。

■ 本市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保险产品给予不超过12%的补贴。 各乡镇、街道、公园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减少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复工、停产的企业数量。 损失。

05 强化外贸支持措施

■ 推进退(免)税便利化,规范口岸检验检疫收费。 充分发挥跨境贸易融资平台作用,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 海关部门对企业急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实施快速查验放行,减少高级认证企业现场查验批次,实行非查验24小时智能通关加强跨境电商车辆查验放行,提高跨境电商车辆验放效率。

■ 积极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定条件的,快速办理减免税手续。 疫情期间进口货物滞纳金起征日期推迟至相应复工日期; 纳税期限可推迟至复工后15天。

■企业因延迟复工导致加工贸易手工账簿、深加工结转、内销税金、保税仓储货物超过规定期限的,允许企业暂缓办理手续,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06 强化减租支持措施

■ 督促市有关部门落实市属房产限期减租,对城镇、街道、公园自有房产实行限期减租。 加强动员引导,优化操作流程,加快落实村社区物业租金减免。 加强组织对接东莞网站优化,加快推进私营工厂、商铺免租金、免管理费。

■ 对落实相关房产租金减免的,将在减税降费政策引导、房产权属确权手续重新登记、防疫物资调度调配、“东莞乐购”等方面给予优惠。 “促进消费支持。

07 强化减负支持措施

■ 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气、用电价格政策。 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目前实行一般工业、商业等电价和大型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原户电价收费。 电价水平95%结算。

■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时无法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量(需求)期和减(停)期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 电力用户可以当日申请减容、停运、恢复减容、停运。 恢复。 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少于15天等条件,免收充电容量(需量)电费。

■ 对疫情发生以来停业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

■ 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实行“欠气、欠电不停供”措施。 企业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补缴缓缴费用。 延期付款期间将免除滞纳金。

■ 为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6月30日前申请暂停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也可与员工充分协商后自主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

■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缴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罚款的,可缓缴2个月; 上述行政罚款造成追加罚款的,企业已依法缴纳本金的,免予追加罚款。

■ 鼓励企业依托各类标准化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员工(包括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相应的在线培训。 报名培训项目可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人每学时(不适用)计算。 少于45分钟),按3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限额不超过1000元。

08 稳定消费行业发展

■ 推动餐饮外卖平台在疫情期间降低或降低交易佣金,支持餐饮企业、生活超市积极发展线上外卖,将传统堂食需求和生鲜代购需求引入线上。

■ 鼓励餐饮外卖平台、大型电商平台发展无接触配送模式。 完善和修订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抗疫专项补贴项目,鼓励受疫情影响严重、成长性较好的文化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 积极协助我市商业影院申请国家和省两级专项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影院,市按省拨款的50%给予配套支持。

■ 将文化消费纳入全市“东莞乐购”等重点消费促销系列,发动文化企业参与,提前谋划“五一”、“端午”等重点时段文化消费活动,释放文化消费通过联合促销等方式潜力。

■ 稳定汽车等大宗消费,加快5G技术商用和终端消费,扩大4K/8K超高清视频消费,鼓励手机、家电以旧换新。

09 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 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贷款周转。

■ 疫情期间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总价可放宽为自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出让竞拍保证金按最低费率(20%)执行。转让基价的%)计算收入。

■ 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条件,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 简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流程,将房价申报纳入建设部门售前(售中)管理。

■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统一为30年,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商业贷款部分或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房、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以及符合相关公积金条件的人员存款和取款要求 对于特定申请人,其贷款限额可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提高最多20%。

■ 推动银行现金担保替代住房公积金贷款存款。 加快房产查询功能网上办理,全面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办理,审批时间进一步缩短。

10 完善延伸加工服务

■ 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将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办理。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可以延长有效期直至疫情解决。

■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换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导致许可证过期的生产企业,可申请延续许可证,待疫情解除后提出延期申请。

■ 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许可证换发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可申请延续许可证。 鼓励有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无需审查换证。

■ 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经营运输证》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可办理暂时暂停。 证书更新后,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年检期限已满,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年检或不符合相关年检条件的道路运输车辆,年检周期允许自动延长至年检结束后45天的流行病。

■ 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证书复审、换证,以及到期需要延期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等企业持有我市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申请,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 整理全市各部门“延期”服务事项清单,纳入政务综合服务平台执行。 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在“管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集中发布。

11 完善行政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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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整合国有工业、仓储用地使用权条件变更、《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实现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次审批、一次办理同时为三项业务颁发证书。

■ 充分发挥网上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进施工许可证、资质审批等网上办理。确需按要求提交纸质原件材料的,项目单位将通过首先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进行处理。 纸质原件将在疫情结束后提交。

■ 对重大项目、水污染治理项目和教育扩容提质项目,住建部门提供网上审批“绿色通道”,确保相关项目规范及时推进。

■ 加强房产测绘管理,指导督促房产测绘中介机构进一步缩短工厂等项目实地勘察时限,加快报送房产权属调查结果,确保企业完成实勘尽快进行遗产登记。

■ 全面实行登记、行政许可、年报业务网上办理,实行“零当面”双向快递。

■ 实体服务大厅正在探索现场申请“预约服务”的可能性。 申请人可通过“管家政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相关网站提前预约。

■ 凡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登记服务,一律实行专案办理,立即受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发证。

12 完善法律服务保障

■协助市场主体依法运用不可抗力条款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履约纠纷。 对于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导、调解服务。

■ 优先办理网上、预约等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 优先考虑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的公证、医务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的公证或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公证。

■ 捐赠防疫资金或物资、征用​​场地、申请不可抗力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证服务,根据情况减免公证费用。

13 完善企业复工服务

■ 通过线上备案、线下核查的“零运行”方式推动复工复产。

■ 加强现场指导和主动服务,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检查方式,减少个别检查频次。

■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周六日照常开放东莞网站优化,为企业办理业务,并推出两批共540项“非当面审批”事项,减少企业流动。

14 完善项目复工服务

■ 制定项目复工激励措施,对防疫措施到位、积极履约复工的建筑企业给予信用积分等奖励。 建筑领域工人工资押金缴纳比例根据工程合同成本由5%调整为3%,防疫期间复工产生的防疫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加快建设项目审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等手续网上办理。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落实投标人责任制,优化招标监管措施和开标评标流程,推行电子化备案,全面恢复工程招标。

■打通工程复工“最后一公里”,对擅自封路、阻碍施工队伍、车辆、设备进入工地的村(社区)进行督导开展专项清理。

■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材料、机械价格信息监测,制定建设工程价格调整指导意见,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各责任单位确定工程成本现实地。

■ 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如有条件,经双方协商,可提前预付工程款。

■ 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属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 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合理延长合同期限。

■ 停产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临时建设项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建筑物,原审批期限可延长两个月。

■ 梳理各类项目复工所需保障条件,连接原材料产地,畅通市内外物流,加强供需衔接,重点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等问题复工复产、水陆交通、企业招工、防疫物资供应等,加快重点项目复工进度。

15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 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公园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和项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内控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引和安全生产要求。 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疫情蔓延。 因事故造成事故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将被取消享受本市规定的优惠支持政策的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除非另有说明和要求,有效期至2020年底

中央和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我市也跟着落实。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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